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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9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06/152.公司名稱:阿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6.報導內容:不適用7.發生緣由:誠諾理顧問公司來函推測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恐有違法之虞8.因應措施:針對來函本公司說明如下:(1)提名委員會之運作違法:本公司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,董事會得設置功能性委員會,因此,提名委員會之設置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即成立.另外,本次董事候選人提名除經提名委員會審查通過外,業經董事會審查通過,程序上不影響本次董事候選人提名效力.(2)程序瑕疵:甲.董事候選人之一,陳宗賢先生之現職資訊與事實不符:本公司已再次確認陳宗賢先生現職資訊與現職相符.乙.提名委員會開會日期與董事會審查日期同一天:執行程序上,本公司確實有不週全之處,以後會改善.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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